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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08    点击: 次    来源:娄底文旅投    作者:娄底文旅投 - 小 + 大


各县市区旅游局、娄底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万宝新区招商部,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2日
 
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和《娄底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一年全面推进、两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现制定2017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防范和遏制涉旅重大事故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强化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基础保障、源头管控,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按照依法规范、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成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吴润民同志任顾问,局长廖志理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旭哉、罗雨发、刘建华、邓辅平(常务)任副组长,张语良、熊燕妮、杨佳、王叶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旅游管理科,王叶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落实本辖区和本单位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四、主要任务
以旅行社为重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A级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推进旅游经营者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旅游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大中型旅游企业或者规模以上旅游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旅游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覆盖旅游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旅游线路(产品)安全评估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建设。
(二)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旅游企业要通过集体学习、专家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清安全事故危害,凝聚共识,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时刻保持警惕,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三)定期进行旅游安全稳患排查治理
旅游经营者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根据经营项目依法取得消防、食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自我排查、自我整改情况要拉条挂帐,确保实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购买必要的保险。
(四)足额投入安全工作保障经费
旅游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根据上年度的安全保障费用支出情况,年初确定本年度的最低安全投入保障资金,不设上限。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更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地质灾害高发易发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要舍得投入,聘请专业队伍定期检测,确保安全防护工作落小落地落实。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规定购买旅游责任险,积极推介旅游意外保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五)及时高效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规定报告。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将于3月底召开2017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会议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部署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将本通知要求尽快传达到本辖区旅游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及早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本辖区旅游企业对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修订完善安全管理配套制度。6月25日前,各县市区旅游局将辖区旅游经营企业自查自纠自改情况上报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由局领导带队分别对各县市区旅游局安排部署和督导情况进行督查,对旅游经营者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旅游企业,通报批评工作效果差的县市区旅游局,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31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推进工作开展情况,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将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班子”成员要带队检查督导,推动旅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意识。今年一季度,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组织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宣讲《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强化经营安全,提升旅游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积极发现并大力宣扬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区市县旅游局工作人员要深入企业,督促和指导旅游企业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积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树立样板,组织参观见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安全督查春季行动”,开展执法检查,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依法查处“黑社”“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坚持问题为导向,倒逼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严厉查处,要对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本辖区旅游经营者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2017年度旅游工作考核时,凡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致使辖区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问责追责。年度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复核、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复核、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和星级评定复核,以及旅游家庭旅馆评定时,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依照法规给予取消、降低等级、星级或不予通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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